一開始,楊宇程的律師跟我說,可以庭前調解。
“我當事人的訴求很簡單,要求你承擔楊建國先生和林鳳英女士的一切治療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本次住院,後續的治療和生活也由你獨自承擔。”
想法挺美好。
可惜,現實很骨感,我不可能答應這樣的不平等條約。
我不卑不亢地表態。
“我和楊宇程、楊安娜都是他們的兒女,就算要贍養父母,那也絕對不是我一個人的責任。”
“何況他們早就跟我脫離關係,協議一式兩份,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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