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加坡《聯合早報》2014年11月的報道,一名羅馬尼亞人和她的兒子在德國申請生活津貼而遭到拒絕。歐洲聯盟法院裁定,因為她沒有積極地在找工作,因此德國可以拒絕給她提供生活津貼。另外,這位女士和她的兒子也沒有權利申請成為德國居民,因為他們有足夠經濟能力來養活自己。歐洲法院指出,歐盟成員國的公民有權利居住在其他成員國,但各國可以自行公布法律,禁止移民享用與自己公民一樣的福利。也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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