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韋伯是社會學家中的巨擘,其巨著《經濟與社會》不但對社會學貢獻巨大,而且對政治學、法學、經濟學、宗教學、管理學等學科貢獻巨大。對法學來說,韋伯的貢獻莫過於提出了法律形式合理性理論,認為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就是法治社會中的法律。這就等於給法治社會的實現提出了一個具體的奮鬥目標和完成步驟。尚未實現法治的國家隻需按照法律形式合理性的要求對法律進行改造,就可成為法治國家。
韋伯在《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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