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色的商人都是“法律專家”
不要受太多的束縛,要敢於創新——但要在規則允許的範圍之內。——猶太箴言
猶太商人重視規則和法律,但又總是在規則和法律的範圍之內的邊緣上活動。他們既遵守了規則,又最大限度地利用這些規則。對於這一點的一個普遍說法是猶太商人善於利用法律的空子。
“雞蛋再硬也打得碎”。原因是無論如何,再密的雞蛋殼總是有縫隙的。
可見,世上並沒有十全十美的事。
猶太人衡量事物的標準是60分就算及格,100分為滿分。而實際上得滿分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夠及格的事物倒是不少。對於法律,也是如此。全國各地的法規或世界各國的法律,幾乎沒有能達到100分的最高水平。時常有人鑽法律空子,幹盡壞事卻逍遙法外。滿100分的法律沒有,僅達到64分的要求一定不少。想經商賺錢的人,不可能不去熟讀有關的法律。在本國經商的人,必須熟知自己國家的法律;在外國經商的人,必須熟讀所駐國的商業法規及有關的法律,相信一定能在人為的法規中找出漏洞,找出賺錢的方便之門,或者找出從事某項企業有利的規章。
各國的法律、條文太多,對商人來說,束縛太多,並不利於賺錢。在商人看來,約束越少越便於賺大錢!如何才能擺脫法律的約束,而又不受其懲罰呢?唯一的辦法是尋找法律的漏洞。
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不是完美的,更何況是人為的法律。完全健全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所以,隻要你仔細研究,認真尋找,一定會找出不少的漏洞。這些漏洞對商人是絕對有好處的,它能使熟諳於法律的商人們既乘法律漏洞走方便之門,又借助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真是一箭雙雕,一舉兩得。政府奈何不了他,不得不保護其利益,而他們卻遨遊於法律之中,充分享受法律規定的權利而逃避一定的義務。
猶太人認為,沒有熟讀法律的商人不是個成功的商人。他賺不了大錢!
因為任何賺大錢者,是遵守不了法律的,他們太精明了。現有的法律無法束縛他們。老老實實地遵循法律條文,肯定是個頭腦守舊、不懂變通的古板的人,這種人不可能成為出色的商人。不讀法律,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是商人,因為連法律都不懂,是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而商場上,利益侵犯是常事,所以這種人在初次交手中,就將被“吃”掉了。商場如戰場,這種人在戰場上是必敗無疑的,所以,不懂法律的人不是商人,他連自己都無法保護,更別提利用法律賺錢!
利用法律賺錢,是猶太人的又一成功得意的經驗。猶太人對法律的鑽研是有一定的深度的。還記得那個有關“從身上割一磅肉”的故事嗎?夏洛克是要用法律來打敗對方。契約上寫明割一磅肉,可是狡猾的夏洛克卻也有疏忽之處,沒寫明一磅肉是不是帶血的,最後因為這一無足輕重的細節疏忽,不但沒有解成心頭之恨,反而打輸官司,斷送了全部財產。
這是一個有關契約漏洞和鑽其漏洞的例子。在國外經商的商人,熟知所在國的法律,是等於取得了一張王牌,隻要再加上一定的技巧,那麼就勝券在握了!鑽外國法律的漏洞,是非常有益於賺錢的。法律越不健全的地方,鑽其漏洞就越容易。
上麵說的是利用法律的一個極端的例子,但遵守法律是商業活動中一個起碼的準則,如果不懂法律或不熟悉法律,那麼經營中必定會遇到大問題,或是違反了法律的準則,或是由於疏漏而造成損失。在這一點上,我們不能不再一次佩服猶太商人的精明。
但遊移於規則與法律的邊緣的度在哪兒呢?利用法律和違規之間有無聯係呢?有這樣一個關於違規的例子。
早年,沃爾夫森借了1萬美元把一個廢鐵工場辦成了一個贏利很高的企業。到28歲時,沃爾夫森的財產第一次突破了百萬美元大關。1949年他以21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了首都運輸公司,隨後沃爾夫森決定收購一個真正的大公司——蒙哥馬利。沃爾夫森公司。它在休厄爾·埃弗裏的領導下,穩守著3億美元的閑置資產過日子。沃爾夫森的想法遭到埃弗裏的拒絕,沃爾夫森在這場代理人之戰中敗下陣來。
沃爾夫森買下其他公司的股份(他一度是美國汽車公司的最大股東)之後,把主要力量投入興辦梅裏特一查普曼和斯科特公司。這家公司被有些金融觀察家認作是聯合大企業之父,包羅了造船、建築、化工和發放貸款等方麵的業務。公司的銷售總額達到5億美元左右,但這些性質各異的要素從來沒有真正成為一個整體,公司留下的是一條飄忽不定的經營軌跡。
在所有的收購和交易活動中,沃爾夫森常常同證券交易委員會發生抵觸。
該委員會訴諸法律,並獲得了針對他在出售自己的美國汽車公司股票時所做的虛假聲明的法院強製令,這個聲明曾使人誤解。證券交易委員會還以類似的理由就他在梅裏特—普曼公司股票上的交易訴諸法律。沃爾夫森被裁定犯有偽證罪和圖謀妨礙司法罪。
沃爾夫森的交易始終處在這個或那個管理機構的審視之下。有一次他抱怨說,“像我這樣受到這麼多調查委員會調查的企業家,在美國找不出第二個”。最後,在經營大陸實業公司——一家由他控製的公司的未記名股票交易時,言語不檢點終於把他推上了同證券交易委員會嚴重對抗的位置。這個管理機構麵對日益增多的白領金融犯罪活動,正想開創一個懲處搞歪門邪道的金融家的先例。沃爾夫森是一個適當的人選:知名度高,受人尊敬,具有盡人皆知的金融權力。
於是,在一份非同尋常的起訴書中,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說,正當沃爾夫森出售未記名股票的時候,大陸公司發布了有利於他的新聞稿,聲稱公司已批準生產一種煙霧閥。換言之,沃爾夫森在發布股票行情看漲的消息,同時從中漁利。沃爾夫森反駁說,政府在捕風捉影小題大做,他的這種做法隻是一種技術犯規。而且他本人是無辜的,因為他隻是按照他的班子和顧問們的意見行動。
這一訴訟由合眾國代理人羅伯特·摩根索提出起訴。沃爾夫森所作的辯護,即:他是公開地和光明磊落地進行這次股票出售的,他是以自己的名義而不是通過國外替手帳戶進行出售的以及他甚至把這次出售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過等等,都被駁回。最後,判定有罪,判處監禁1年。
到這個時候,梅裏特一普曼和斯科特公司已在清算之中,他的企業帝國的其他部分也土崩瓦解。10年的股東訴訟和同政府打官司耗費了他幾百萬美元以及他的健康,最後還有他的自由。1969年春的一天,沃爾夫森因為在金融方麵幹了像在人行道上吐痰之類的事情而鋃鐺入獄。至此,這個故事或許可以結束了。
然而,這還不是故事的結局,因為沃爾夫森在倒下時還帶翻了美國最高法院中的一個“猶太人席位”。
沃爾夫森在其事業順遂的年月裏自然結下許多有權勢的朋友,其中特別是林頓·約翰遜和阿巴·福塔斯兩人。確實,在入獄前不久沃爾夫森還吹噓過,他本來可以獲得總統特赦,這是“某個像任何人一樣接近”約翰遜總統的人向他提出來的。
沃爾夫森認為自己是精明、機靈、有良好的關係和影響力的,他的同伴也同意這種看法。然而,他卻越出了法律的界限,雖然隻是那麼一點點,逾越了被認可的行為準則,使他的生涯在最高點上中止了,最後鋃鐺入獄。當然,沃爾夫森隻能代表他自己,在猶太商人中,大部分人一直在恪守著法律和規則,雖然他們中的很多人在法律的邊緣冒險。這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和猶太人的曆史不無關聯。猶太人是一個流浪的民族,他們不能不在客居的環境中謀求生存,所以一方麵,他們在主流文化和偏見歧途的夾縫中利用一切求得生存;另一方麵,他們奉信譽為第一,因為每一個猶太個體的行為都會影響到整個猶太群體的形象和聲譽。這也許正是猶太商人重視契約、信守諾言、遵守時間的一個原因。
說起合法避稅,一方麵體現出猶太人的精明,另一方麵的體現是做不漏稅的商人。要說起世界上的富人,猶太人是屬於首富無疑。猶太人在歐洲、美洲、亞洲……到處都有龐大的財產,按這些財產來收稅必然是一筆可觀的數目。好奇的讀者一定會問:“猶太人是不是也偷稅漏稅?”這句話要是被猶太人聽見了,他們一定會認為這是對他們的侮辱。他們又一句經商格言是“絕不漏稅”。
那麼,為什麼猶太人擁有世界上最多的財富,卻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商人都重視交稅呢?原來,猶太人有一套他們自己的觀點,他們認為,納稅是和國家簽訂的“契約”,不論發生任何問題,都要履行契約。
猶太民族是個流浪民族,沒有國家這個根,走到哪兒都要受人欺侮。受迫害的猶太人,必須處處小心保護自己。他們保證向國家納稅,無疑是為自己取得居住國國籍、受人尊重而交的學費。幾百年來,他們能在別人國家長期居住下去,並且賺得比本國國民更多的金錢,這其中的一部分功勞要歸於“決不漏稅”帶來的效應。
但是,猶太人“決不漏稅”並不意味著他們輕易地就交出不必要的稅款。
也就是說,他們絕對不會被人任意征稅的。這是由他們精明的經商頭腦決定的。猶太商人在做一筆生意之前,總是要首先經過仔細考慮,是否劃得來,先大概算出除去稅錢以外,他們能獲得多少純利潤。一般商人在算利潤時,總是把稅金算在裏麵。例如,一個中國人說他獲利30萬,那其中一定包括稅金在內。而猶太人的利潤則是除掉稅錢的淨利。“我想在這場交易中,賺10萬美元的利潤。”當猶太人這樣說時,他所講的10萬美元利潤中,絕對不包括稅金。那麼如果稅錢為利潤的50%時,猶太人就必須賺取中國人所說的20萬美元的利潤了。如果說在“決不漏稅’’上,猶太人有股“傻”勁,那麼計算除去稅錢的利潤,這實在是太合乎猶太人精打細算的風格了。
其實,說決不漏稅的猶太人傻,也不合乎道理,下麵來看這個例子。
某國人到海外旅行,由外地回來時,暗帶鑽石,企圖不通過納稅人境,結果被海關查出扣留,幾乎遭受沒收的損失。猶太人聽到這種情況時,大為驚奇,何不依法納稅,堂堂正正入境?鑽石的輸出費,一般最多不會超過7%.如果照章納稅,堂堂正正地進入國境,那在國內再把鑽石出賣時,隻要設法提價7%就可以了,這樣簡單的數學計算誰不會。可見,猶太人的依法納稅實在是一個明智之舉。
事實上,猶太人表現出來的並不僅僅是明智。因為他們也知道,依法納稅而不漏稅,這也需要一筆很大的稅款。要是可能,誰不願意自己多賺點錢。
為了減輕“稅金”,猶太人不像一般“聰明”人那樣去逃稅,而是想出其他絕妙的為自己減稅的辦法。
我們可以看到,在現代的經營活動中,商業倫理是一個越來越被提及和重視的詞,因為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社會對於企業和經營的期望升值了,也許僅僅是達到法律的標準已經不被社會認可,已不能達到經營中所追求的利益。
在現代社會的企業經營中,遵守規則,重視倫理道德是社會對於一個企業經營認可的一大標準,也是企業謀求長遠發展必須關注的方麵。所以我們說,現代經營進入了一個倫理經營的時代。這也是企業管理的一種軟化趨勢。
智慧啟悟
在這個世界上,有些錢可以掙,有些是不能掙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守法掙錢,不能越規,去掙不能掙的錢。但掙錢又要靈活,不能拘泥於法律。在不違背倫理道德範圍內去掙錢的商人,才能擁有在商場生存的土壤和發展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