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直接把證據交給警察。
因為我知道,以林家的能力,很可能會把這件事壓下去。
我要做的,是讓林建國,自己把吃到嘴裏的東西,再吐出來。
當晚,我用一個匿名郵箱,將劉偉收受賄賂作偽證的證據,發給了本市幾個最有影響力的媒體記者。
同時,我也把裴澈給我的,關於林建國公司在競標項目中存在“違規操作”的一些暗示性材料,一並發了過去。
我賭的,就是媒體的逐利性,和林建國對那個項目的重視程度。
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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