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陸卿卿在被告席上做著最後的掙紮。
她請的律師試圖將臟水潑到我身上,說我明知嶽父病危,卻故意語焉不詳,拖延時間,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可我這邊的證據顯然更有力,她和餘驍在公司的親密視頻,轉賬記錄。
還有打車去醫院時,出租車司機提供的車內錄音。
最終的判決毫無懸念。
我們離婚,房子作為我的婚前財產,物歸原主。
陸卿卿作為婚姻中的重大過錯方,被判淨身出戶。
並且,她必須在判決生效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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