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退讓能換安寧,卻等來一紙傳票。
開庭那天,我獨自一人坐在被告席上。
對麵,是他們一家三口。
父母用我的錢請了最貴的律師,狀告我故意導致妹妹殘疾。
法庭上,林露聲淚俱下:「姐,你就那麼恨我嗎?你現在上著好大學,有美好未來,可我連站起來都成了奢望,你滿意了嗎?」
我媽更是哭得幾乎暈厥過去:「你毀了露露,我們老了,沒辦法照顧露露一輩子,你這個做姐姐的要對妹妹的未來生活負全責。」
律師義正詞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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