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出了前幾天的五十萬轉賬記錄。
在警察的審問下,吳清清也不敢撒謊,但一直堅持著,說自己是按“守則”辦事。
“那些東西她帶進來,就默認都是我的......是她要賠我錢才對!”
警察和她掰扯不清,直接警告道,“你如果不配合賠償,蘇小姐追究到底的話,你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箱子裏的衣服首飾都是名牌,雖然不多,但加起來也值幾百萬。
足夠她把牢底坐穿了。
吳清清好像這才意識到事情嚴重性,嚇得白了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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