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師立刻會意,拿出另一份早已準備好的文件:
“這是申請財產保全和立案的所有材料,隻要你簽字,我們立刻分別提交給法院和公安局經偵支隊、刑偵支隊。”
我接過筆,沒有絲毫猶豫,在申請人處簽下自己的名字。
行動比想象中更快。
警方首先出動。
鑒於輿論發酵和證據線索,路懿以“涉嫌故意傷害”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名義被正式傳喚。
鑒於調查需要和其存在潛在風險,警方對他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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