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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大漢奸審判大漢奸
王曉華

6.出來混,終要還

大漢奸們進入寧海路25號看守所,情況大變,登記、搜身之後,看守以命令口吻,要求每人都寫一份“自白書”,還說“初審”時必須交出。好在於重慶寫“工作節略”時已經有所準備,所以,做慣殺人捕拿勾當的丁默邨,很快舞動手中之筆,幾天內便寫出了上萬字的“自白書”,條理還頗為清晰。

丁默邨寫的“自白書”一共分為五部分。第一部分說的是,自己“參加偽方經過”,純粹是上當受騙,加上李士群逼迫所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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