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我讓助理聯係了丹麥那位被抄襲的設計師安德森的經紀公司,將林夢瑤在網上引導輿論的事情和盤托出。
並“友情”附上了林夢瑤的真實信息和她那篇“小作文”的鏈接。
安德森本就因為抄襲事件對林夢瑤極其厭惡,正愁找不到機會反擊。
他的團隊立刻抓住了這個機會,以“商業誹謗”和“侵犯名譽權”為由,直接向林夢瑤發出了國際律師函。
並將所有證據,包括當初競標會的錄音(王總留了一手)、抄襲對比圖、以及林夢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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