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瘟豬肉事件與禍水東引
在確鑿的證據和巨大的壓力下,事情的處理結果很快出來。李子航的行為雖因年齡未達刑事責任起點,但性質極其惡劣。學校頂住子航媽媽撒潑打滾的壓力,最終決定:李子航予以記大過處分,並勒令其轉學。從家門口的私立貴族小學,轉到了離家五公裏外的一所普通公立小學。
同時,在民事賠償方麵,法院支持了紫萱媽媽的訴求,判決子航媽媽賠償醫療費(處理膠水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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