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萬有,大如三千世界,小如芥子微塵,佛教皆名之為“法”。其中,有益於人者,稱為“正法”;無益於人者,稱為“非法”。人生之所以痛苦,社會之所以混亂,正是因為許多人在“非法”中打轉。例如:貪財,財富有了,還要貪杯買醉;貪名,名位有了,還想藉勢欺人;貪吃,肚子飽了,還求山珍海味;貪愛,愛情有了,還去搞三撚四,沉淪欲海……以致起惑造業,作奸犯科,與“非法”為伍,人生怎能不苦呢?更有甚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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