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安定,社會的秩序,都是靠法律來維係,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甚至軍人有軍人法,宗教有宗教的戒律等。如果一個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本身不尊法重治,必然減
弱國家運作的功能。法院是專責執行法律的地方,如果法官也徇私舞弊,則法律不公,“政府”無以服眾。
在民主國家裏,選舉有選舉法,銀行有銀行法。如果選舉法不彰,則選舉就會不公;如果銀行法不公,經濟就會混亂。目前備受關注而與大眾生活息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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