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校規章
根據2007年5月31日第650次校長辦公會討論修訂的《北京大學學籍管理細則》,“轉專業與轉學”的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是當前北京大學關於轉係相關問題的正式製度規定。這一規定是各院係製定自己規章的基本準則。
首先,將各專業轉係的具體標準的製定權授予各院係。
其次,學校製定了不予允許轉專業的如下規定:
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但也存在著特殊情況。比如在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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