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立馬做的事就是最重要最緊急的事,來不得任何拖延。做完了一件事後又可依此方法對下麵的事進行分類。那麼我們依據什麼來分清輕重緩急,設定優先順序呢?
成功人士都是以分清主次的辦法來統籌時間,把時間用在最有“生產力”的地方。
麵對每天大大小小、紛繁複雜的事情,如何分清主次,把時間用在最有生產力的地方?有三個判斷標準。
1.我必須做什麼?
這有兩層意思:是否必須做,是否必須由我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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