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說話帶有明顯的目的性,如說服、勸解、撫慰、交心、解釋,等等。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說話時以情理服人,做到入情入理。古人講,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在人際交往中,人們彼此的情感是相互作用與影響的,隻有情相通,心相近,所說的話才能在對方的心靈上產生共鳴,發揮作用。因此要向對方說理,必須先了解對方的心理與情感需求,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思想感情上接近、溝通了,產生“自己人”的效應了,說理才能奏效。
當然,以情說理,重要的是找準對方情感上的“突破口”。縱橫家鼻祖鬼穀子曾經說過:“夫仁人輕貨(財物),不可誘以利,可使出費;勇士輕難,不可懼以患,可使據危;智者達(知曉)於數明於理,不可欺以誠,可示之以道理,可使立功。”就是說,要抓住對方心理與情感上最易打動之處,應將“情理”和對方的個性、處境、心思等因素緊密相連,申明利害,滿足其最高情感價值需求,使之心動。而且在說理過程中,還要善於適應對方情緒思路的變化,因勢利導。如順著對象存有的種種疑慮,層層排除;或順著其合理的見解,適時讚許;根據其兩難的處境謀劃協助之;或根據他憎惡的地方獻策對付之。這種揣摩情意的說理方法通常能夠取得很好的效果。
將以情服人與以理服人結合起來,做到春風化雨,潤物無聲。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才能在與人交流的時候達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