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警方通報:
1.王永青——策劃、組織惡俗婚鬧,致多人受傷,行政拘留兩個月,立即執行;
2.周哲——現場縱容、未有效製止,且存在過失傷害,行政拘留一個月,緩刑體檢後收押;
3.周父、周母、周以寧——因身體原因暫予監外執行,待醫療評估達標後再行拘留。
消息一出,本地熱搜爆了:#惡俗婚鬧首例刑責#。
拿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當天,我訂了去馬爾代夫的機票。
碧海、白沙、無邊泳池。
田甜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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