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帶走了兩個綁匪,以及“受害人”夏晴。
我作為“報案人”,也跟著去了警局做筆錄。
我將自己錄下的所有視頻和錄音,都交給了警方。
證據確鑿,那兩個男人對自己合謀夏晴,意圖綁架的罪行供認不諱。
而夏晴,作為主謀,更是罪責難逃。
我爸媽接到消息,瘋了一樣地趕到警局。
當他們得知,是夏晴自導自演,想把我賣到緬北,卻陰差陽錯地把自己搭了進去時,他們的第一反應,不是憤怒,而是不信。
“不可能!我們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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