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後,我收到了檢察院的案件通報郵件。
趙明因故意殺人罪、誣告陷害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張薇作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那個冒充我的表弟,也因偽證罪獲刑三年。
那三個作偽證的鄰居,分別被處以拘留和罰款。物業公司公開道歉,並免去了我兩年的物業費。
案子上了本地新聞,標題是《高智商犯罪難逃法網,電子證據成關鍵》。我的名字用了化名,但小區裏的人都心知肚明。
最初那幾天,我出門時總能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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