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曉的新美甲店很快就在原址不遠處重新開了業,裝修更精致,管理也更規範。
這次有我和她共同坐鎮,加上之前積累的老客源,一開業就火爆異常。
而另一邊,林雨晴和林達在拘留所裏待足了十幾天才被放出來。
雖然行為惡劣,但畢竟我的傷情未構成輕傷以上,無法追究刑事責任。
她們出來時,臉上還帶著不甘。
不過我沒給她們喘息的機會。
憑借當初與蘇曉簽下的投資協議,我通過律師向林雨晴和美甲店發起追索。
證據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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