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易最終因為“詐騙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被判了十五年。
他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我們婚後的房子、車子,全部被法院查封、拍賣,用於賠償和還債。
離婚手續辦得很順利。
我搬離了那個充滿著壓抑回憶的家,租了一個新的公寓。
正當我準備開始新生活的時候,我接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電話。
是顧易的律師。
他說顧易在入獄前,留下了一樣東西指名要交給我。
我本不想去,但律師說那件東西和我婆婆有關係。
我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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