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事時機要擅於把握,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唾手可得,它更應屬於那些真正屬於他們的那些人。
林肯是一位勤勉好學的人,他通過自學,領得了律師營業執照。他在法庭上的機智是有口皆碑的,有一次,竟一言不發擊敗了原告律師。
在法庭上,原告律師先發言,把一個簡單的論據翻來複去講了兩個小時,講得聽眾都不耐煩了。台下一片嗡嗡聲,有人竟打起瞌睡。接著是林肯上台替被告辯護。隻見他走上講台,一言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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