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證,我才知道。
原來這個男人叫霍鵬,年齡三十七歲。
隻是長得有些著急,看起來像四十七歲。
我們到家的時候,家裏已經擺起了宴席。
大姨看到我與霍鵬一同回來,別提笑得有多開心了。
表妹出事後。
我曾問過我爸。
為什麼不去告霍鵬強奸罪?
這樣的話,表妹就不用嫁了,更不用擔心會受到他的威脅。
可我爸告訴我,這件事的始作俑者是大姨。
是她攛掇霍鵬策劃了這件事,如果要告的話,大姨也逃不過。
對了,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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