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條款被刪除,晚婚假被正式取消。
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以《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例,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機關、社會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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