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鮑某因涉嫌強奸罪被羈押4年後,於1998年9月獲無罪釋放。次年,淮南市八公山區法院和檢察院決定共同賠償鮑某3.7萬餘元。不過至今15年已經過去,而鮑某仍未拿到分文的賠償金。區法院和檢察院回複稱,因為區財政未能撥款,自身無履行能力,所以早前已經裁定中止賠償。
在某種意義上,3.7萬元賠償金與鮑某4年的自由根本不成比例。即便從經濟的角度,4年無法正常工作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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