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最高檢)近日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最高檢將積極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推動完善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法律製度,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最高檢是有權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的六個主體之一,理當在反腐敗國家立法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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