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的比不過道理,道理比不過法治,法治比不過權力,權力比不過天理。
有一個將軍臨刑前,在衣服上留下五個字“非、理、法、權、天”。他說:“非,指的是違背世間情理的事;理,是人際間的情。而合乎情理的事,不一定合法,所以理勝過非,法勝過理。但握有權勢的人,可以運用權力改變法令,因此權力是勝過法製的。這個‘天’就是因果天理,不論你如何使用權勢逃脫了法律的製裁,但是因果曆曆不爽,如影相隨,誰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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