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那些私欲膨脹的官吏需要應用嚴厲手段,用“峻法”打掉他們身上的一個個“貪”字,這樣才能做到真正清廉吏治,這是曾國藩為政的基本主張。
曾國藩早就對清朝地方官吏的腐敗無能深懷不滿,更不信任承辦案件的胥隸、書役人員,決心於司法機關之外設置新的機構,自行審案。他將過去衙門辦案的“一切勘轉之文,解犯之費,都行省去,寬以處分,假以便宜”,大力懲治私欲暴漲者。
同時,曾國藩對私欲暴漲者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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