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曰:兩軍爭勝。
導 讀
廟算已定,軍備已足,內政已飭,交涉已畢,奇正之術已熟,虛實之情已審,即當授為將者以方略,戰而爭之。所謂軍爭,即兩軍會戰之際,爭取先機之利,占得作戰有利條件。
本篇及以下各篇皆具論交戰實務。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a,交和而舍b,莫難於軍爭c。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d,以患為利e。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f。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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