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三年元月,我到宜蘭弘法,一開始就很注重青年的集會。例如,我向“教育部”立案文藝補習班、青年團、弘法隊、歌詠隊、學生會、兒童班等,但這都是短期的教育,一時也不會引起他人的注意,於是我改變方向,想從幼教開始。因為辦一個幼稚園,幼稚園會有固定的老師、固定的教室、固定的人馬,我可以借這許多固定的人馬來發揚佛法。比方,帶小朋友到各級學校、工廠表演,還可以動員幼教老師幫忙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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