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賃合同基本概念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2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常見有財產租賃和房屋租賃合同。
寫作要求
根據法律規定,財產租賃合同的內容應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合同範本
財產租賃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為了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財產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財產)給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三、租金數額、付款辦法及交納期限。
根據國家規定的________(租賃財產)的租金標準(無統一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承租方每月(年)應向出租方支付租金________元。交納租金的時間為每月(年)的最末一日(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一次交付。
四、租賃財產的維修保養。
租賃期間,____________(租賃財產)的維修與保養由________方負責,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________方承擔。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在________(租賃財產)出租期間,出租方如將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迅速告知承租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六、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出租財產),應按延遲時間內承租方本應交付租金的________%計算,向承租方償付違約金。
2.出租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質量向承租方提供____________(出租財產),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
3.出租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提供有關設備、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租用財產)的,除按本合同規定如數補齊所欠設備、附件並順延租期外,還應向承租方償付該期間內應交租金的________%的違約金。
七、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承租方在租賃期內由於使用保管或維修保養不當,造成____________(租用財產)損壞、滅失的,應負責修複或賠償。
2.承租方如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將租賃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________(出租財產)。
3.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租金,除應向出租方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外,出租方有權收回____________(出租財產);承租方如逾期不交還________(租用財產),除應向出租方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租金的________%的違約金。
4.承租方如擅自拆改所租設備、機具等財產,應向出租方償付所拆改物價值的________%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一(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滅失,並經有關部門鑒定屬實,承租方不負修複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及時向出租方說明情況。
在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應重新簽訂合同。
租賃期間,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隨意廢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