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後,學校公告欄上貼出了一張新的通告。
白紙黑字,措辭官方,卻帶著一種遲來的正義。
學校撤銷對我的開除決定,恢複學籍。
理由寫得很清楚:經警方與校方聯合調查,原處分決定基於不實信息。
通告的下半部分,是另外三個名字。
孟薇和李航,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造成惡劣影響,勒令退學,等待收押。
涉事校外人員李哲情節較輕,且主動承認罪行被處十五日拘留。
我站在人群外圍,靜靜地看著。
幾天後,警官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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