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後,臨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趙嘉旭起訴劉秀芳涉及名譽權侵權一案。
被告席上,劉秀芳垂喪著頭,她終於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了。
因為我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而劉秀芳基本上是空口無憑,法院很快結案。
法院判處被告人劉秀芳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並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8800元。
這8800元就是我支付給劉秀芳的工資。
一拿到法院判決結果,我就在平台上公開發布,這次我做到了為自己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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