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的第二件事,是關於婆婆的。
她從靈堂暈倒後,就被送去了醫院。
醒來後,整個人都像是傻了一樣。
不說不動,隻是呆呆地看著天花板。
我沒有去醫院看她。
我隻是讓律師給她送去了一份通知。
一份限期搬離我那套婚前財產房產的通知。
她沒有理會。
或者說,她已經沒有能力理會了。
我便請了最好的律師團隊,以“參與謀殺騙保的商議和知情不報”為由,對她提起了訴訟。
我手裏有她給我打電話,辱罵我“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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