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了離婚申請後,我沒去陳衛東老家。
而是去了隔壁鎮,租了個小房子,買了輛三輪車。
這些年我積蓄不多,陳衛東一個月150元工資,全都不給我。
買菜要記賬,每天花了多少錢要給他彙報。
我幫陳母種地賣菜,養雞賣蛋,一年也有四五百元收入。
但都要上交給陳母,我一分錢都落不下。
手中僅有的積蓄是這麼多年我一分一分省下來的。
安頓好我才去了陳衛東老家,把雞鴨和地裏的活都幹好。
不能讓他們看出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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