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這一幕,在場有些母親也濕潤了眼眶。
沒有一個愛孩子的母親能接受孩子先自己一步離開。
尤其是這麼小的孩子。
還是有些嘴硬的說道:
“她女兒就算不是她殺害的,那她也不能殺別人的孩子來泄恨啊!”
“她女兒的命就是命,難不成我們的孩子我們的家人的命就不是命了嗎!”
說到這,群眾的怒火再次被點燃。
剛剛也隻不過是一個小插曲,他們更希望從我的記憶裏,看見那些死者的下落。
還有那個同夥......
我不知道哭了多久,天都黑了。
我拿起手機報警,在等待警察過來的時候,我發現女兒身上有很多傷痕。
看得我眼淚模糊,心也被人揪起一般的疼。
警察來了之後,我抱著女兒的屍體下跪,
“警察同誌,我女兒被人害死了,我求你們,求你們一定要找到凶手。”
畫麵一轉,在警察局。
我難以置信的站起身來,“這不可能的,我女兒不可能是意外身亡,你們也看見了,她身上那麼多的傷痕。”
“這一定是被人害死的,她不可能是意外啊,求求你了,你們再查一查,再查一下......”
說話間,我跪在地上,卑微的哀求他們。
他們急忙將我扶起,苦口婆心的跟我解釋:
“江女士,我知道你很難接受,但是這就是事實。”
“幼兒園放學後,你女兒沒有等到你來接她,所以就在泳池旁邊玩,結果不小心失足落水,身上的傷就是掉下去的時候產生的。”
我瘋狂搖頭,有些急切的說著:“不可能的,我家女兒很乖的,我跟她說過不能在沒有大人的陪同下下水。而且......”
“幼兒園的泳池是關閉的,小孩子怎麼進得去呢?”
警察說道:“我們發現泳池的護欄門門鎖被人破壞了,並且在地上發現了破壞鎖的工具,工具上有你女兒的指紋,應該是你女兒做的。”
“不會的,我女兒不可能這麼做的,她很乖的,不會破壞幼兒園的東西,更沒有什麼工具啊。”
盡管我如何解釋,他們也沒有聽。
警察是講究證據的,我拿不出證據,他們也就不會改變觀念。
看到這裏,觀眾席一陣喧鬧。
“上梁不正下梁歪,媽媽濫殺無辜,女兒也到處破壞,自作自受,把自己的小命搭進去了,這不就是活該嗎?”
“說到底都是家教問題,什麼樣的媽養什麼樣的女兒,但凡她把女兒的家教養好一點,都能避免這種悲劇。”
“沒什麼意思了,能不能快進啊,一點也不想看她們母女倆怎麼樣了。這對母女,死了都活該。”
不過,網上有一些別具一格的聲音。
這一場實驗,還采用了網絡直播的形勢。
全國網友都能看見。
【撞是不可能撞成渾身是傷,因為小女孩是掉進水裏,她的撞傷不可能這麼多,不可能這麼分散,這個傷口來看,也不是撞出來的。】
【一看就不是意外落水,是有人蓄意謀殺。按照小女孩的身高,她夠不到這個門鎖,哪怕能搬來板凳。那麼板凳呢?工具她能隨手一丟,板凳就被她還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