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的親妹妹。
而李梅的丈夫,叫趙峰。
看到“趙峰”這個名字,林薇的呼吸猛地一窒。
這個名字,她一輩子都忘不了。
就是三年前,我替林浩頂罪的那起“非法集資案”的主犯。
當時,趙峰被判了十五年。
而我,作為他的“同夥”,隻判了兩年。
所有人都以為是我手段高明,為自己脫了罪。
隻有林薇知道,那是我和趙峰背後的人達成的交易。
我用我的前途,換林浩的平安。
林薇一直以為,這件事到此為止了。
她從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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