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養老費我四年前就給過他們了,況且我爸媽現在還不滿六十歲,還有勞動能力!他們養老費的要求根本不合理!”
案情簡單,很快就宣判了,判決結果要求爸媽六十歲後的生活需求由我來負擔。
到時候就每個月丟給他們一些米麵糧油。
大富大貴?別想。
後來,我和張老師回縣城辦拆遷手續時,依稀聽到他們的現狀。
爸媽在我這裏要錢未果,爸爸走投無路下染上了賭錢。
他欠下了幾十萬的賭債,隻好把縣城的房子賣掉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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