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廷一去就去了幾天。
我對他不在留戀,所以並不傷心。
恢複的差不多了就自己辦理了出院。
許念幫我找的律師也見了麵。
我問這種不領證的婚姻算婚姻麼?律師思考了一下,你和顧先生的情況屬於事實婚姻。
保留足夠的證據,還是可以爭取到的。
聊完之後,我回到家裏,開始收拾東西,這一次,是徹徹底底的什麼也不留了。
和顧廷有關的相冊照片,一些紀念品,我整理在一起,扔到了院裏的火盆,一把火燒掉了。
看著這些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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