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心理專家不再引導我回想以前的事情,他帶我做了一係列測試和鑒定,確定了我真的存在精神分裂的狀況。
因為我有精神疾病,犯案時屬於不能辨認和控製自己行為的狀態,經法律程序確認,我不負刑事責任,但需要積極配合治療和家屬的看護。
我被放出來時,整個人都處於茫然狀態,走路都有些同手同腳。
心理專家看到我這個樣子,遞給我一個名片。
“你可以找我治療,這裏有我的聯係方式。”
“雖然你的第二人格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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