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拿出了我媽寫給我的每一張欠條。
上麵白紙黑字記錄了我用過的每個物品和費用。
這些日子我基本還清了一些小額費用。
像房租,水電這種大額費用,我還暫時無力償還。
這也證明了我回家後,我幾乎沒花過他們一分錢。
我媽打死不認,“這是偽造的,我沒有寫過欠條。”
我弟也突然從旁聽席站了起來,“我作證,我媽沒寫過。”
我都懶得理這個蠢貨。
能夠呈到法庭當證據的,都是經過鑒定的。
蘇律師拿出了字跡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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