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咖啡館,我幾乎是跑著回家的。
江濤的威脅像一個魔咒,在我耳邊盤旋。
我把自己鎖在家裏,整整兩天沒有出門。
第三天,我接到了法院的傳票。
我爸媽,真的把我告了。
訴訟請求寫得很可笑:要求我履行贍養義務,並要求我將中獎所得的一千萬作為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隨傳票一起來的,還有各種他們偽造的“證據”。
比如一張張我從小到大花費的賬單,精確到幾毛幾分,算出來我這些年花了家裏“一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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