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公司內部公告欄就貼出了對周昂的處罰。
【經查,周昂在職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製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數額巨大,情節惡劣。】
【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公司已正式向公安機關報案。】
【即日起,開除周昂,並將其列入行業失信人員黑名單,永不錄用。】
公告一出,整個公司都炸了。
周昂不僅要賠我八百多萬,現在還要麵臨牢獄之災。
他的名聲,也在業內徹底臭了。
沒有人敢再用有職務侵占案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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