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和那個女孩淩昭的婚席,辦了三天三夜。
村裏人都在調侃張宇,說他娶了個好老婆,又漂亮又有學曆。
還有人打趣他說,讓他們趕緊生個兒子,人生就更完美了。
張宇喝多了,泛紅的臉上多了分怒色,似是因為自己娶回來的淩昭被人在婚席上開腔。
眾人雖然有所收斂,卻還是在竊竊私語著。
淩昭是大城市來的,不知道在這裏,偏僻的小山村裏,這些事情是常發生的。
姑娘啊!你生在繁花似錦的街市,怎會想被困於深山。
我看著那個身穿大紅婚服的女孩,心裏五味雜陳,不知該如何是好。
我應該恨吧!應該恨的。
因為她,我被一百塊買過來,過了三年好日子,然後死掉。
可如果沒有她呢?我的結局就會好嗎?
也許不會。
我也許會在成年那天,賣給村裏的或者鄰村的,然後生孩子,然後死去。
或許,連那三年的好日子,也不會有了。
可我不甘心,我死的這麼慘。
在這個吃人的魔窟裏,我過了三年如仙般的生活,然後一輩子,遊蕩世間。
淩昭,淩昭。
我的骨頭上,刻著另一個女孩的名字,淩昭。
昭昭如願,歲歲安瀾的昭。而不是招娣的招。
和我媽媽一樣,漂亮的美女,好聽的名字。
可惜,我的媽媽沒有淩昭命好,被騙來這裏,被迫當我的媽媽,被迫,成為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傻女人。
我們村有個說法,嫁來的女人,生不出兒子是不允許上桌吃飯的。
媽媽雖然不是嫁過來的,可她也是我們家的人,奶奶花了三千塊錢把她從別人那兒買來,給我爸當媳婦。
一開始,媽媽也不願意屈服,她絕食,逃跑,吵著鬧著要死。
都沒有用,她瘸了一條腿,也沒能跑出去。
我出生後,媽媽蹲在角落裏吃了七年飯,直到我弟弟林霽軒出生。
本來,我應該在弟弟五歲的時候,就被送走的。
因為我是女孩,村裏並不待見女孩兒,一般都會在女孩十歲的時候送走。
我不一樣,弟弟林霽軒出生後,我就多了一份要做的事情。
照顧他。
弟弟長得很好,白白胖胖的。
原本,我應該在十歲時就被送走,或者是賣掉。
可因為我一直帶著弟弟的原因,他不願意我離開,就這樣,我在林家長到十五歲。
八歲的林霽軒,長得很白,也很好看。
和同村人比起來,他倒不像是村裏的,更像是城裏的小孩兒。
奶奶說,這是爸爸的基因好。
可事實上並不是的。爸爸長得並不好看。
我的媽媽是個可憐人,小的時候,我總會聽村裏的人說起我的媽媽。
媽媽是城裏的大學生,剛畢業那年,媽媽年輕不懂事,被人帶到這個偏僻的山裏。
媽媽長得很好看,我看見過她年輕時的照片,明亮有神的大眼睛,吹彈可破的皮膚。
媽媽從前就是個大美女,拐來之前,她還不叫大福他媳婦,她有一個很好聽的名字。
我的媽媽,叫岐鈺。
媽媽心軟。
知道了我的存在之後,便開始妥協,慢慢接受這一家人。
雖然爸爸不算太差,沒有像其他的男人一樣,天天打老婆,可媽媽和其他女人不一樣的地方,僅僅就是,爸爸不經常動手。
媽媽其實沒什麼牽掛,她年幼時便失去了父母家人,初中住在親戚家時就自食其力。
好不容易念了大學,卻被人連哄帶騙,賣到了山裏,成了我的母親。
被人利用之後,又扔在這個永遠逃不出去的深山,延續著一代又一代的噩夢。
於是,我變成了她第一個牽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