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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骨枯骨
一支小筆尖

第二章

張宇和那個女孩淩昭的婚席,辦了三天三夜。

村裏人都在調侃張宇,說他娶了個好老婆,又漂亮又有學曆。

還有人打趣他說,讓他們趕緊生個兒子,人生就更完美了。

張宇喝多了,泛紅的臉上多了分怒色,似是因為自己娶回來的淩昭被人在婚席上開腔。

眾人雖然有所收斂,卻還是在竊竊私語著。

淩昭是大城市來的,不知道在這裏,偏僻的小山村裏,這些事情是常發生的。

姑娘啊!你生在繁花似錦的街市,怎會想被困於深山。

我看著那個身穿大紅婚服的女孩,心裏五味雜陳,不知該如何是好。

我應該恨吧!應該恨的。

因為她,我被一百塊買過來,過了三年好日子,然後死掉。

可如果沒有她呢?我的結局就會好嗎?

也許不會。

我也許會在成年那天,賣給村裏的或者鄰村的,然後生孩子,然後死去。

或許,連那三年的好日子,也不會有了。

可我不甘心,我死的這麼慘。

在這個吃人的魔窟裏,我過了三年如仙般的生活,然後一輩子,遊蕩世間。

淩昭,淩昭。

我的骨頭上,刻著另一個女孩的名字,淩昭。

昭昭如願,歲歲安瀾的昭。而不是招娣的招。

和我媽媽一樣,漂亮的美女,好聽的名字。

可惜,我的媽媽沒有淩昭命好,被騙來這裏,被迫當我的媽媽,被迫,成為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傻女人。

我們村有個說法,嫁來的女人,生不出兒子是不允許上桌吃飯的。

媽媽雖然不是嫁過來的,可她也是我們家的人,奶奶花了三千塊錢把她從別人那兒買來,給我爸當媳婦。

一開始,媽媽也不願意屈服,她絕食,逃跑,吵著鬧著要死。

都沒有用,她瘸了一條腿,也沒能跑出去。

我出生後,媽媽蹲在角落裏吃了七年飯,直到我弟弟林霽軒出生。

本來,我應該在弟弟五歲的時候,就被送走的。

因為我是女孩,村裏並不待見女孩兒,一般都會在女孩十歲的時候送走。

我不一樣,弟弟林霽軒出生後,我就多了一份要做的事情。

照顧他。

弟弟長得很好,白白胖胖的。

原本,我應該在十歲時就被送走,或者是賣掉。

可因為我一直帶著弟弟的原因,他不願意我離開,就這樣,我在林家長到十五歲。

八歲的林霽軒,長得很白,也很好看。

和同村人比起來,他倒不像是村裏的,更像是城裏的小孩兒。

奶奶說,這是爸爸的基因好。

可事實上並不是的。爸爸長得並不好看。

我的媽媽是個可憐人,小的時候,我總會聽村裏的人說起我的媽媽。

媽媽是城裏的大學生,剛畢業那年,媽媽年輕不懂事,被人帶到這個偏僻的山裏。

媽媽長得很好看,我看見過她年輕時的照片,明亮有神的大眼睛,吹彈可破的皮膚。

媽媽從前就是個大美女,拐來之前,她還不叫大福他媳婦,她有一個很好聽的名字。

我的媽媽,叫岐鈺。

媽媽心軟。

知道了我的存在之後,便開始妥協,慢慢接受這一家人。

雖然爸爸不算太差,沒有像其他的男人一樣,天天打老婆,可媽媽和其他女人不一樣的地方,僅僅就是,爸爸不經常動手。

媽媽其實沒什麼牽掛,她年幼時便失去了父母家人,初中住在親戚家時就自食其力。

好不容易念了大學,卻被人連哄帶騙,賣到了山裏,成了我的母親。

被人利用之後,又扔在這個永遠逃不出去的深山,延續著一代又一代的噩夢。

於是,我變成了她第一個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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