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了海城,在那裏購置了一套房產。
從前一直租房住,是因為總覺得還能回家。
總有一天,林澤和媽媽會想明白,接我回去。
現如今知道肯定回不去,也沒多久的活頭了。
我還是想在臨死前,有一個自己的家。
小家不大,一室一廳,夠我自己住。
我留下了一個月的生活費,剩下的錢都捐了出去。
又簽署了遺體捐贈協議,找到律師,我死後這套房子,也捐給國家。
這已經是我能想到,最有意義的事情。
接下來的半個月,我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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