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呈上的證據,不僅僅是離婚案,而是要揭露林程剛的罪行。”
門外進來一批人,是公安局刑警支隊的。
我在打離婚官司之前,順便報了警。
再次放出一組圖片,是林程剛銀行卡的轉賬記錄。
他這個銀行卡相當於我的一個附屬卡,收支明細我都清楚。
隻是沒有告訴他。
這張銀行卡有大約五百萬的積蓄,分別陸陸續續轉給不同的微信。
大約有二三十個不同的收款微信。
每一個微信都對應著一個女孩。
有些是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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