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第三次敲下法槌,“原告,請注意措辭!”
李明軒不服地梗著脖子,“她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職員,怎麼可能給我花了4萬?”
“她到底花了多少錢買通了你們幫她說話!”
“讓我補給她40萬!想都不要想!”
法官當著所有人的麵將證據展示出來。
證明我買給李明軒的所有東西,均為正品,沒有被替換過。
至於李明軒身上的衣服為什麼是假的,恐怕隻有他自己或者林月才知道了。
翻看完所有證據後,李明軒像泄了氣的皮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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