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了三天酒店,到處找房子。
同事小趙是個小我五歲的萌妹子,也是老鄉,聽說我在找房,問我願不願意合租。
我想想她平日的為人,爽快答應了。
之前和寇明智同居,一切以他為主,選的小區靠近他公司,新的軟裝按照他的喜好。房租七千元,他簽了合同,我每月給他三千五百元。
現在我和小趙在我們的公司附近找了一套兩居室,房租六千元,一人正好三千元。
小區比較老,房子狀態倒還不錯,尤其是采光很好,周邊設施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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