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鬧上法庭,請了專業律師進行財產清算,最後一算,前夫他還得還我5萬。
他實在沒錢給我,沒了辦法,最後房子給了我,我扣掉他該還我的錢,將多餘的20萬現金還給了他,這裏麵還包含了3萬塊的五金,和6萬6的彩禮。
30天後,我們拿了離婚證,從此橋歸橋路歸路。
離婚後,前夫爸媽把五金和彩禮從前夫那要了回去,加上他之前給表妹買了不少東西,本身就沒剩什麼錢。
前夫又要在公司附近租房子,又要生活開銷,花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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